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2024年10月临时救助事宜公布

来源:涵江区民政局 时间:2024-10-24 11:09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10月受理的经镇(街)审核、公示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共有4户,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关于调整《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涵民〔2023〕4号)、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涵民〔2021〕91号)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5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8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3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可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限额救助。

(一)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补偿救助后,对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下称“个人自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救助:1.城乡低保对象: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2.特困人员: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全额90%救助;3.其他困难对象: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10%的比例给予救助;4.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年度个人自费费用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

(二)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接受非义务教育、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研究生、军校生)期间,无力承担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1.学前、高中(中职)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2.大学(大专)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4000元临时救助。

(三)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按每户5000元给予救助。

(四)对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住院照料,确需一对一雇用护工的(原则上每人每天护理费标准不超过160元),经签订雇工护理协议,按(护理费标准-特困人员机构护理费等级标准÷30天)×实际住院天数给予全额救助。

(五)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按照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35295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109日至1013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


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情况表(2024年10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家庭人口数

家庭地址

申请原因

拟救助金额(元)

银行账号

1

刘锦祥

35*************514

1

三江口镇后郭村

特困人员,因脑肿瘤等疾病,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30日在涵江医院等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6452.67元。

14808

6221**********2611

2

邹黎明

35*************621

1

白沙镇长兴村

低保户,因脑瘫,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14日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0873.31元。

2175

6221**********2234

3

陈欣欣

35*************920

5

白沙镇狮亭村

低保户,教育救助,陈欣欣就读于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学费13950.96元,因学费较高造成家庭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

4000

6230**********7885

4

程德芬

52*************465

3

大洋乡昆山村

因患子宫癌,于2023年5月9日-2024年8月29日在福建肿瘤医院等医院住院和门诊,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76058.72元,福州市晋安区有药管家医药有限公司等药店发票67056元,共143114.72元。

14312

6230**********5411

 

合计

 

 

10

 

 

3529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