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5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8000元(含)以下或按家庭救助人数×3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可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限额救助。
(一)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补偿救助后,对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下称“个人自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救助:1.城乡低保对象: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2.特困人员:年度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全额90%救助;3.其他困难对象: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按照10%的比例给予救助;4.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年度个人自费费用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
(二)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接受非义务教育、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研究生、军校生)期间,无力承担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1.学前、高中(中职)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2.大学(大专)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一学年给予4000元临时救助。
(三)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按每户5000元给予救助。
(四)对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住院照料,确需一对一雇用护工的(原则上每人每天护理费标准不超过160元),经签订雇工护理协议,按(护理费标准-特困人员机构护理费等级标准÷30天)×实际住院天数给予全额救助。
(五)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按照救助人数×1个月临时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46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7月23日至7月27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
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情况表(2024年7月)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地址 |
申请原因 |
拟救助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
1 |
黄焕树 |
男 |
35*************01X |
1 |
涵东街道霞徐社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24日在涵江区涵东涵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2165.98元 |
1949 |
莆田市涵江区红景家园养老院 |
|
2 |
池锦友 |
男 |
35*************959 |
1 |
庄边镇岐山村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0日在涵江医院等住院9天,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458.09元,护理费每天61元,共549元,共计2007.09元 |
1861 |
莆田市涵江区红景家园养老院 |
|
3 |
张文焰 |
男 |
35*************016 |
1 |
涵东卓坡社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5日在涵江医院门诊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151.13元 |
136 |
莆田市涵江区红景家园养老院 |
|
4 |
郑天林 |
男 |
35*************394 |
1 |
白塘镇集奎村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因病2024年4月15日在莆田华侨医院门诊,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16.02元 |
14 |
莆田市涵江区红景家园养老院 |
|
5 |
林伟弘 |
男 |
35*************217 |
2 |
庄边镇松岭村 |
林金芹因病重,于2024年2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62053.52元 |
12411 |
6221**********5453 |
|
6 |
郭国章 |
男 |
35*************036 |
2 |
江口镇江口村 |
儿子郭文炎因病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6月3日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48506.46元 |
9701 |
6221**********3511 |
|
7 |
黄金妹 |
女 |
35*************342 |
2 |
国欢镇黄霞村 |
因病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5日在福建省肿瘤医院住院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92097.67元 |
9210 |
6221**********0880 |
|
8 |
林俊招 |
男 |
35*************639 |
5 |
白沙镇澳柄村 |
因病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2月31日在莆田市第一医院住院等,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费53592.047元 |
10718 |
6221**********9593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