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0〕79号)规定:
一、救助对象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办理流程
1.本人向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实,对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及时上报区人社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
3.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将一次性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 本人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2. 本人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个人承诺具结书。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涵江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94-356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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