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受理来自12345的临时救助诉求件,共有1户,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涵民〔2020〕3号)标准和实际情况:
情况说明:经了解,祁林海、林青夫妇是云南省保山市人,父亲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无劳动能力,母亲在老家务农,两人大概13年左右来涵务工,这期间在涵江各鞋厂打工,最近在新飞鞋业做临时工,月收入1万左右,鞋厂包吃住。2021年6月2日妻子林青在福清游玩时早产导致婴儿全身多处器官衰竭,目前正在福建省儿童医院ICU治疗,已经缴费47000元,尚欠医院六万余元,且因妻子坐月子工厂不让其再住在厂里,暂时搬到涵华万兴金玉满堂小区,月租600元/月,因本就是负债家庭,加上新生儿ICU花费巨大,目前家庭陷入困境。
祁林海、林青夫妇虽然户籍不在我区,但鉴于其目前在我区租住,生活又遇到困难,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市局指导,拟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给予临时救助金5000元,以解决其当前困难。
祁林海、林青夫妇虽然户籍不在我区,但鉴于其目前在我区租住,生活又遇到困难,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市局指导,拟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给予临时救助金5000元,以解决其当前困难。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5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7月25日至7月29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