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临时救助事宜公示
5月受理来自12345的临时救助诉求件,共有1户,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涵民〔2020〕3号)标准和实际情况:
经了解,李兴敏,男,祖籍湖北恩施,上门入赘莆田湄洲,户籍随之迁移湄洲。2015年离婚后户籍未迁回,在湄洲没有房产,离婚后在泉州、晋江、涵江等地从事物流搬运,2019年身体不适后因在莆就医没人照料,于是回老家医治,据其提供的诊断证明单和出院小结,其在2020年7月22日因脓毒血症、感染性关节炎、肝功能异常、低钾血症等疾病在恩施自治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医嘱“建议回当地医院住院继续完成抗感染治疗疗程”。2021年2月回莆,租住在涵江区国欢镇洞庭村一民房,房租每月200元,据李兴敏所述,其本想在涵江寻找工作,但因右腿疼痛无法正常工作,只能在鞋厂打些零工,如有腿疼就休息,没有收入。
李兴敏虽然户籍不在我区,但鉴于其目前在我区租住,生活又遇到困难,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市局指导,拟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给予临时救助金3000元,以解决其当前困难。
现已进行了初步审核,拟发放救助资3000元,具体救助名单、事由及救助金额如下。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于5日内(5月25日至5月29日)向民政局低保办反映。(电话:356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