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对象:具有我市户籍
1:低保残疾人
2: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
3: 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4:其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80元/人/月
3: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在享低保有效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商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张,一寸彩照3张。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对象:具有我市户籍
1:一级重度残疾人
2:二级重度残疾人
3: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
2:补贴标准:
1:一级重度残疾人:120元/人/月:
2:二级重度残疾人:85元人/月:
3: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85元/人/月
3: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农商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张,一寸彩照3张。
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补贴有残疾人本人持材料向当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和连同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审核。3:县(市、区)残联审核。县残联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初审合格材料的登记审核,再将合格材料送县(市、区)民政局。4:县(市、区)民政审批。由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将申定情况书面通知区残联,乡镇街道,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享受残疾人补贴条件给予补贴发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