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托底作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后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申请支出型救助对象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低保年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
持有我区居住证或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员发生上述困难情形亦可申请临时救助。未持我区居住证或未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员,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的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确诊后在医院急需医疗费救治的,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8000元以下(含8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二)支出型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类型、程度分类分档确定。
1.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应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根据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实行医疗自付总额分段分档救助方式。自付费用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超5-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自付费用的25%给予救助;自付费用超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给予救助。
因患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须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原则上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5000元的临时救助。
2.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因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原则上在学前、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每一学年给予3000元临时救助,在大学(含大专)阶段就读的按申请家庭中就读人数每人每一学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
3.其他类型困难对象。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1-3个月的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一个自然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给予一次救助,区级及镇(街道)两级救助合计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或给予再次救助。
四、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程序
继续推行分级审批制度,赋予乡镇(街道、管委会)救助审批权限,对救助金额在8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直接负责审批。根据不同救助类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分为紧急程序和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执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执行一般程序。
(一)紧急程序。乡镇(街道、管委会)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救助对象信息、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在受理急难救助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权限额度给予救助。
(二)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如实填写《莆田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附件2)和所遭遇的不同困难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车祸、死亡的相关材料、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录取通知书、在学证明等及已获得的保险、理赔、补偿、受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2.调查审核。乡镇(街道、管委会)自材料收到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调查核实从以下两个方式中择其一展开。
(1)信息核对。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乡镇(街道、管委会)驻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劳力状况、经济状况、困难情况等进逐一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调查人员还应到申请人所在地走访邻里,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财产情况和日程实际生活情况,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情况,填写《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附件3)。
3.张榜公示。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拟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5天。
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评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经办机构负责人、驻村(居)干部代表等,评审意见应由参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审批决定。乡镇(街道、管委会)上在张榜公示或集中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救助金额在审批权限内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直接审批并给予救助;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核意见后立即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给予救助。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附件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以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临时救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莆田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申请临时救助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附件3: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附件4:临时救助公示
附件5:涵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告知单
涵江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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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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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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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莆田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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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申请人 |
性别 |
年龄 |
家庭 |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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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因灾¨ 意外事故¨ 疾病¨ 教育 ¨ 其 他¨ |
家庭 |
低保(特困)家庭¨ 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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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县(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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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况 |
是否有两套(含)以上产权住房: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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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情况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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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材料提供要求 |
对象范围:(一)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居民;(二)持有我市居住证;(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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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填写 |
镇街 |
①受理收件时间(收件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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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驻村(居)干部自收到窗口转办件起7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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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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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①经审查,该户家庭不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理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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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填写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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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临时救助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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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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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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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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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薪收入 |
元 |
社保养老金领取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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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公积金 |
元 |
个人所得税缴纳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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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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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我单位所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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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8-60岁年龄段(学校在读、重度残疾的除外)和60岁以上领取退休金的家庭成员均需出具此证明;2、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意见”栏由工作单位确认并盖章,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者“单位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村(居)确认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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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时救助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涵民〔2020〕号)有关规定,为保证临时救助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我村(居)民 因家庭 (遭遇的困难类别)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现经镇(街)、村(居)初步调查核实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天,凡对该户申请临时救助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涵江区民政局、镇(街)社会事务办或村(居)委会反映。
举报电话: (镇社会事务办)
3566559 (区民政局)
村(居)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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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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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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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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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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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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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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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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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访问情况(需2名及以上邻里) |
受访邻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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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邻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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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字: (乡镇驻村干部) (村居民政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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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涵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告知单(存根联) 编号:新申请退2020**** 乡镇(街道、管委会) 村(社区) 同志: 经审核,您家庭不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其原因是: 现特此告知,并退回你户申请材料。
……………………………审核机关(盖骑缝章)…………………………
涵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告知单 编号:新申请退2020**** 乡镇(街道、管委会) 村(社区) 同志: 经审核,您家庭不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其原因是: 现特此告知,并退回你户申请材料。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2020年 月 日 ……………………………………………………………………………… 审批结果告知单签收回执 编号:新申请退2020****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的送达人签字证明;2、此联签收后交区民政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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