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临时救助规范》(〔2019〕1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涵民〔2020〕3号)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涵江区辖区内的个人、家庭。
三、申请条件
1.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后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 原则上申请支出型救助对象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低保年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
4. 持有我区居住证或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员发生上述困难情形亦可申请临时救助。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各乡镇社事办
2.决定机构:涵江区民政局
六、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
七、申请材料
1.填写《莆田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所遭遇的不同困难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车祸、死亡的相关材料、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录取通知书、在学证明等及已获得的保险、理赔、补偿、受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告知
2.结果送达方式:书面通知或当面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
1民政局电话:0594-3566559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工业街555号十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12345或0594-6988618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十四、注意事项
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一个自然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给予一次救助,区级及镇(街道)两级救助合计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或给予再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