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为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18〕211号)及涵财社[2018]23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5万元(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待省级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将根据各地冬春期间灾区群众需救助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此次下达的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2018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并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8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8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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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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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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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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萩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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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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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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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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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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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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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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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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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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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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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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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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