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文件 | 政策对象 | 政策内容 | 政策标准 | 政策期限 | 申请方式 及电话 |
| 1 | 马兰花创业培训 | 关于印发《福建省马兰花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340号) | 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 | 马兰花创业培训包含“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中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课程;网络创业培训是指由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SIYB”创业培训课程技术标准基础上,结合网络创业的特点,而开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 马兰花创业培训依据取得证书人数,SYB创业培训按1800元/人标准、网络创业培训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2 | 见证补贴 | 1.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 2.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
(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领取见证补贴。 | 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 长期 |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3 | 项目制培训 | 1.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 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 2.关于转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4〕78号) |
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 | 项目制培训类型包含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种,其中:就业技能培训根据证书类型的不同(分为技能评价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两种情形)予以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根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予以培训补贴。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重点针对六类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医疗护理员和其他行业急需紧缺人员。 | 学时类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的标准,分档次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20学时(含)-40学时(不含)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40学时(含)-60学时(不含)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60学时(含)-80学时(不含)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80学时及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省人社厅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另行制定培训补贴标准的,从其规定。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4 | 企业直补 |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 企业 |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5 | 新型学徒制培训 |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 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 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6 | 岗前技能提升培训 |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 企业 | 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 500 元(每学时 25 元,不低于 20 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 1 次。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 7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 | 长期 |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39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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