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文件 | 政策对象 | 政策内容 | 政策标准 | 政策期限 | 申请方式及电话 |
| 1 | 稳岗返还 |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56 号) |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且裁员率符合标准 | 中小微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 根据每批次文件通知要求申报 | 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594-3596733 |
| 2 | 失业保险金 | 1.关于下发《福建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就〔2019〕109号)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
失业人员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长期 |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596733 |
| 3 |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 |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 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 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594-3596733 |
| 4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1.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2.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莆人社办〔2024〕25号)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以税务征缴的金额为准)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不可补缴),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免申即享或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594-3596733 |
| 5 | 技能提升补贴 |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2.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7〕192号);3.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20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 |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三年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补贴 |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三年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补贴 | 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 长期 |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59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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