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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人社局惠企惠民政策清单(2025版)——人才篇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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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项目 政策文件 政策对象 政策内容 政策标准 政策期限 申请方式
及电话
1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4号) 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根据省级文件发布为准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282112
2 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985、211、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根据省级文件发布为准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282112
3 在莆就业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关于做好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45号)
2.关于对莆人社文〔2020〕245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政策解读的通知(莆人社函〔2022〕4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发工作的通知(莆人社函〔2022〕171号)
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在我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市级文件发布为准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282112
4 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11号) 我省各级(不含央属)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报所在县区人社局。

2.县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限额遴选,予以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5万元 根据每批次文件通知要求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594-3282112
5 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24〕143号)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1.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隶属关系,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并在推荐函中说明推荐公示情况。其中: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属同行业的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其书面推荐意见须随材料同步提交。
200万元 根据每批次文件通知要求申报 自主申请咨询电话0594-32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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