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一、岗前技能培训
(一)培训方式: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线上+线下”或全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应选择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陆续发布。
(二)培训内容:职业(工种)技能(必修),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疫情防控、职业指导等通识类课程(选修)。
(三)培训计划申报
企业应于计划开班日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平台按照以下内容模板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开班申请报告,每班人数不超过200人;
2.培训承诺书;
3.师资明细;
4.师资资料:师资可从管理平台师资库选择,各地也可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的通知》标准,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师资,或层报上级人社部门确定。已确定的师资将自动导入管理平台师资库,供全省使用。师资资料包含教师聘用合同(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使用高管作为培训师资的,应提供高管聘书,并附高管简历(加盖公章)即可;
5.培训课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每节课时长不高于5学时,课程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综合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资、财务、销售)职业(工种)不受经营范围限制,但应与企业岗位设置相符;生产技术岗位职业(工种)培训课程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理论课和实操课按照总纲的有比例要求(系统自动审核);
6.培训地点:线上培训无地点限制,线下培训地点应为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允许跨县(市、区);
7.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委托合同。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企业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计划完成审核,并根据名单发放职业培训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重新(多次)提交申请后属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培训计划被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前,企业可自行修改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企业开班前培训计划有变更的(变更内容仅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的变更,修改培训师资的,师资专业和工种应与原师资相同,下同),企业应提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培训计划进行变更。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企业已开班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层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遇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因各类原因需取消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即可。
(四)培训过程管理
1.培训签到和管理
(1)线下培训:学员参加线下培训的,应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签到表(加盖公章)至管理平台,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培训学时;超过24小时的应呈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获得培训学时。企业应在管理平台上传全体学员培训合影共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共3张。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视频由企业录制,企业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即应认定为整体班次合格,属地人社部门无需按人员名单逐一核对。
(2)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培训全程监管,学员的学时记录自动计算(无需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人社部推荐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淘宝大学、阿里巴巴认证、钉钉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腾讯课堂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短期内无法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的,企业应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盖章):①平台主页截图1张。②课程名称和对应授课时长截图1张。③学员姓名、观看直播或回放时长的学时记录1张。④线上课程内容截屏5张。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课程录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课程录屏由企业录制,企业在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班级,播放学习视频,在播放视频的同时打开学员列表可显示学员的学习进度,是否体现人脸照片由培训平台功能确定,无需额外录制,无需上传管理平台。
上述线上、线下培训材料示例可在管理平台查看。
2.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注册地企业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企业不在注册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可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安排抽查。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平台(非必选项)。
3.培训考核:学员获得全部学时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原则上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组织实施,49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发:其他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企业开发,每职业(工种)上传100题,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0题作为该班次考试题目。考试成绩60分及格(满分100分),每班次每人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
(五)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
1.线上培训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截图截屏(由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已与管理平台对接的无需提供);
2.线下全体学员培训合影1张,有实操课的提供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3张。
属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培训结业证,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获得培训结业证后,企业可通过管理平台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审核发证环节、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六)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
(一)培训方式: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线上+线下”或全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应选择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陆续发布。
(二)培训内容:职业(工种)技能(必修),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疫情防控、职业指导等通识类课程(选修)。
(三)培训计划申报
企业应于计划开班日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平台按照以下内容模板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开班申请报告,每班人数不超过200人;
2.培训承诺书;
3.师资明细
4.师资资料:师资可从管理平台师资库选择,各地也可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的通知》标准,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师资,或层报上级人社部门确定。已确定的师资将自动导入管理平台师资库,供全省使用。师资资料包含教师聘用合同(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使用高管作为培训师资的,应提供高管聘书,并附高管简历(加盖公章)即可;
5.培训课程:培训总学时20-40学时,每节课时长不高于5学时,课程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申报培训总学时确定后该班次补贴金额自动计算,不可再变更。综合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资、财务、销售)职业(工种)不受经营范围限制,但应与企业岗位设置相符:生产技术岗位职业(工种)培训课程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理论课和实操课按照总纲的比例要求,通识类课程(归入理论课)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系统自动审核);
6.培训地点:线上培训无地点限制,线下培训地点应为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允许跨县(市、区);
7.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委托合同。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企业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计划完成审核,并根据名单发放职业培训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重新(多次)提交申请后属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培训计划被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前,企业可自行修改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企业开班前培训计划有变更的(变更内容仅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的变更,修改培训师资的,师资专业和工种应与原师资相同,下同),企业应提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培训计划进行变更。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企业已开班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层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遇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因各类原因需取消培训计划的,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即可。
(四)培训过程管理
1.培训签到和管理
(1)线下培训:学员参加线下培训的,应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签到表(加盖公章)至管理平台,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培训学时;超过24小时的应呈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获得培训学时。企业应在管理平台上传全体学员培训合影共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共3张。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视频由企业录制,企业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即应认定为整体班次合格,属地人社部门无需按人员名单逐一核对
(2)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培训全程监管,学员的学时记录自动计算(无需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人社部推荐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淘宝大学、阿里巴巴认证、钉钉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腾讯课堂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短期内无法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的,企业应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盖章):①平台主页截图1张。②课程名称和对应授课时长截图1张。③学员姓名、观看直播或回放时长的学时记录1张。④线上课程内容截屏5张。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课程录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课程录屏由企业录制,企业在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班级,播放学习视频,在播放视频的同时打开学员列表可显示学员的学习进度,是否体现人脸照片由培训平台功能确定,无需额外录制,无需上传管理平台。
上述线上、线下培训材料示例可在管理平台查看
2.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注册地企业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企业不在注册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可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安排抽查。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平台(非必选项)。
3.培训考核:学员获得全部学时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原则上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组织实施,49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发:其他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企业开发,每职业(工种)上传100题,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0题作为该班次考试题目。考试成绩60分及格(满分100)每班次每人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
(五)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
1.线上培训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截图截屏(由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已与管理平台对接的无需提供);
2.线下全体学员培训合影1张,有实操课的提供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3张。
属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培训结业证,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获得培训结业证后,企业可通过管理平台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审核发证环节、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六)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三、企业直补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开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一)补贴对象:依法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在闽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二)平台注册: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培训承诺书》(加盖公章);
2.《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职业(工种)范围:综合管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资、财务、销售)职业(工种)不受经营范围限制;生产技术岗位职业(工种)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三)操作规范: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1.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系统自动比对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书
属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在管理平台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企业应通过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
(1)培养对象: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已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同一专业、同一等级的培训。
(2)培养目标: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4)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5)大中型企业可与培训机构合作独立举办培训班;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可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多家小微企业联合与培训机构合作开班,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③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④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6)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得到培训机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实现培训目标。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7)培养计划确定: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各地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后实施,并作为申请补助资金的材料之一。
(8)企校双师培养。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9)培训投入: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0)培训学制: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11)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凡在技工院校开展新学徒培训的,毕业颁发技工院校证书,其他培训机构考核方式为社会化鉴定之外的,由培训机构对培训学徒组织结业考核,当地人社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证书样式和编码。考核不合格的学徒,可在1年内参加1次补考。
(12)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13)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14)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过程管理,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适时监控。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并作为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备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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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用工保障
一、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含大学生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及条件:对当年度新招用员工的全市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
(1)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毕业时间为当年度6月份以后,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下同)按照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下同)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按照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
(2)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人补贴。
(3)同一名员工在不同企业就业的,由首先吸纳其就业的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3.申领程序:
(1)申报。企业在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即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莆田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莆田市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2)审核。①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即可,可跨年),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人员类型,认定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
②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企业已享受新招用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满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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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工引工”奖补
1.奖补对象和条件: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
2.奖补标准:按800元/人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先垫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垫付。
3.申领程序
(1)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莆田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②《莆田市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③企业垫付资金相关凭证等。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新员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职员工已享受引进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满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三、村(社区)组织输送劳动力奖补
1.奖补对象和条件:当年度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村(社区)组织人员。
2.奖补标准:对村(社区)相关组织人员按800元/人标准给予组织输送劳动力奖补。
3.申领程序
(1)申报。由村(社区)组织人员(有多名组织人员的需指定一名申报)向用工企业的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村(社区)组织输送劳动力奖补申报审核表》。②《村(社区)组织输送劳动力名单》。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对应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村(社区)组织人员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四、“机器换工”补助
1.补助对象和条件:(1)列入市级及以上技改项目,通过“机器换工”填补用工缺口、实现用工平衡的企业;(2)实施技术改造后,享受市级补助的能有效解决企业用工缺口15%以上;享受省级补助的能有效解决企业用工缺口20%以上。
2.补助标准:企业技术改造获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的,予以一次性5万元“机器换工”补助;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机器换工”补助。
3.申领程序
(1)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莆田市企业“机器换工”补助申报审核表》。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认定企业技改项目是否列入市级及以上技改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比对企业实施技改前后员工人数,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财政资金支出。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五、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出招聘补贴
1.补贴对象: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受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助标准:
(1)省内招聘会:给予参会企业1000元的招聘补贴,给予承办机构300元/每家发动补贴;组团招聘展位费、布展费等按实际支出。
(2)省外招聘会:政府组团赴省外招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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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补贴 |
承办中介机构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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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举办地 |
补助标准 (元/家) |
招聘会举办地 |
补助标准 (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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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东、浙江、江苏 |
3000 |
江西、广东、浙江、江苏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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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湖北、湖南、安徽 |
4000 |
广西、湖北、湖南、安徽 |
1000 |
|
海南、河北、河南、山东 |
5000 |
海南、河北、河南、山东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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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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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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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布展费等按实际支出与补助一同拨付。
3.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在外出招聘结束后,由承办机构统一及时向各级主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莆田市外出招聘会补助汇总申报表》。②《外出招聘活动补贴资金汇总表》。③《莆田市外出招聘会基本情况申报表》。④企业签到表。⑤参加招聘会的企业现场照片(每家企业展位1张)。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业务科室复核后上报各级人社业务主管部门。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出招聘服务补助情况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别拨至企业、承办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六、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
1.补助对象:由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许可、经我市人社部门同意后设立的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
2.补助标准:
(1)输送20人及以上来莆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予以每个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
(2)在20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劳动力来莆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领程序
(1)申请。劳务协作工作站向批准设立的所在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莆田市劳务协作工作站一次性补助申请表》。②《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工明细表》。③《莆田市劳务协作工作站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④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对应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至劳务工作站提供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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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含大学生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的省内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2.补贴条件和标准:
(1)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机构、院校,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每家不超过20万元。
(2)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
3.申领程序:
(1)申请。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①《莆田市一次性服务补助申请表》。②《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对应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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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内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补助
1.补贴对象:受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组织各类招聘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1)线下招聘会(含校园招聘会)。对承办室内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100元/家的基本补助;对承办户外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200元/家的基本补助;对企业通过招聘会获得简历数量给予承办机构5元/份次补助;对企业通过招聘会招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800元/人的用工服务补贴。
(2)线上招聘会。对组织100-150家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2000元/场补贴;对组织150家以上企业参会,给予承办机构3000元/场补贴;对企业通过招聘会获得简历数量给予承办机构5元/份次补助;对企业通过招聘会招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800元/人的用工服务补贴。
(3)直播带岗。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邀约企业不少于10家,提供就业不少于100个,按每场2万元给予补助,成效补助参照其他线上招聘会。
3.申领流程
(1)申报。按时段集中场次申请补贴资金,招聘结束后由承办机构统一及时向各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莆田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汇总申报表》;②《莆田市202 年 月- 月公益性招聘会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③《莆田市公益性招聘会基本情况申报表》;④线下招聘会签到表及招聘会的现场照片(3张);⑤线上招聘会需要页面截图及数据统计截图。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业务科室复核后上报各级人社业务主管部门。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情况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承办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九、共享用工补助
1.补助对象和条件:(1)一次性调剂10人及以上、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的共享用工双方企业;
(2)受企业委托开展用工调剂的第三方机构。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3.申领程序
(1)申请。企业间签订共享用工协议的,由任意一方企业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②《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③共享用工协议;④共享用工期间员工资凭证等。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共享用工补助条件的人数和补贴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复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至共享用工双方企业或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39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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