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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惠企助企纾困政策清单(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9-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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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和对象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莆田市外户籍的持证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③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有关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期限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含莆田市外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莆自主创业的,按其本人及为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③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的社保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村料: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②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③企业(单位)为享受补贴对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缴费分解表及复印件;

④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⑤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提供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④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企业(单位)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地办理求职登记的上年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信息表提交所在地居民保经办机构。居民保经办机构将《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的人员基本情况比对表》,于3月底前反馈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的人员基本情况比对表》,按照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及时补入符合条件人员居民保缴费银行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311880  

  (二)校园引才大使奖补

.补贴对象: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在全国各高校选拔的莆籍在校大学生;

.补贴条件和标准:

(1)工作补助。给予引才大使300/人/月的工作经费补助。

(2)引才补助。引才大使为我市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800/人的引才服务补贴(引才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经费补助申领程序:

(1)申报:引才大使工作每满6个月后填写《校园引才大使工作补助申请表》。引才大使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填写①《校园引才大使引才奖补申报审核表》。②《校园引才大使引进毕业生名单》。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获取引进毕业生参保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补助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引才大使,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281076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期限

市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区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0%,补贴期限为12个月内的实际见习月数。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材料

(1)《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报告内需体现人数、考核情况、补贴总额);(2)《涵江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3)就业见习协议书;(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5)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流程

见习期间,见习企业(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人社部门,由其拨付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卫生监督员、村(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消防安全员、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卫生保洁员、敬老院护理员、保绿员、保安员、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

1.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期限

对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该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3.申请材料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①《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②《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特定对象岗位补贴月明细表》

③《莆田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

④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⑥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4.申请流程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每季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要及时把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梁 0594-3010880

(五)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农民工。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提交至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现场勘查实体公司时需拍摄经营场地照片,网店需检查该公司交易流水记录并截图),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③《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以下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③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④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及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⑦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⑧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⑨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⑪网络商户,指已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⑫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莆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用途

创业贷款对象必须将贷款用于创业相关正常生产经营支出,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负担的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4.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申请贷款时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或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存量贷款,具体由经办银行负责核实。

5.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原件(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

③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者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⑤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须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材料)或贷款项目计划书。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法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③小微企业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原件;

④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新招用员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身份证明材料;

⑤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⑦营业执照原件;

⑧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替代,网址:http://xwqy.gsxt.gov.cn/)。以上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应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2)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7.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八)春节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

1.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经营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

2.补助标准

2023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不含1月份补缴),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材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莆田市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材料。

4.申报流程

1)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就业奖补,提交申请报告、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等材料;(2)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春节期间是否连续生产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认定企业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3)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进行初审,并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区人社局审核;(4)县区人社局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企业稳就业奖补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 2023 年度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年满 16 周岁未超过 25 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2)在“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最末的“失业”状态,应与申领企业的“就业”状态存在上下关联关系;

(3)个人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不得迟于2023年12月31日。

2.补助条件及标准

申领的企业应为实际用人企业(单位),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或当地毕业生政策重复享受。按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度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部门复核,并进行材料存档。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十)名词定义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县区农业部门认定);也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2.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

 

二、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

1.参加失业保险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登记审批表》,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3.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

  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31日起由3%降至2%的基础上(单位1.5%,个人0.5%);于20165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单位1%,个人0.5%);从20171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711日到20241231日)。

4.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限
  失业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7.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期限及标准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06年9月起,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8.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9.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二)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

1、5个特困行业

1)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实施期限。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17个缓缴扩围行业

1)适用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2)实施期限: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费款的企业,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1)适用范围: 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实施期限: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费款的企业,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4.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新申请缓缴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统一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新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填写《疫情管控区域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并且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列入中高风险区以及封控管控防范区的相关通告(公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定缓缴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税务部门移交办理缓缴。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肖 0594-3311880

(三)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1.享受对象

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2.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2%降至0.5%,个人缴费部分由1%降至0.5%。

3.政策流程

由税务部门在社保征缴系统设定失业保险费率为1%,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工作,税务征管系统主动升级完善功能模块,在社保征缴系统设定失业保险费率为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到的,可凭证书原件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及标准执行。

(2)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4)企业职工及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2.补贴标准

职工及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人员可根据持证情况享受不同的职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福建省失业保险历年缴费明细表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由各经办机构指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人目前所在的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申请材料:1.对人社部下发我市进行比对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企业经审核后向企业发放《告知函》,并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招用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2)《企业招用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一式两份 )。

2.对不在人社部门下发的数据名单内企业自主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失业登记证明 (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五)新增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3个月,参保有效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包含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受理期限。有效业务审核经办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4.申报程序。

对省级下发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及人员可现行直接发放。

劳动者在服务窗口申报填报《2023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通过数据,主动将新增岗位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人员、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本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补助到账情况。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六)大中专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在我市中小微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

2.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业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3.补贴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4.补贴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照参保地所在县 (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各县 (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毕业生个人提交的岗位补贴申请进行初审,通过社保、档案等数据比对,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三、人才政策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4号)。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类别: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3.适用对象: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4.政策支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厦门市和中直驻闽单位(含与我省共建单位)的人才,省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减半补助;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送相应受理窗口进行真实性核对。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0594-3282112

  (二)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2.基本条件:985、211、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3.引进方式:受聘于企业、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创领办企业的。

4.补助标准:①受聘于企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闽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②到众创空间培育的: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③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收件)每月1-5日→初审(区人社部门联合会审)→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 0594-3282112

  (三)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

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3.补贴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

4.申请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劳动合同;

4)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5)社保缴费明细(6个月以上)。

5.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认定:由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人员名单及补助资金进行初审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汇总。

3)资金发放: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社局人员发放名单及补助金额文件,制定拨付方案,及时发放给毕业生,确保专款专用。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四)紧缺急需工种人才工作津贴

1.补贴对象

1)新引进的紧缺急需工种人才,是指2020年6月22日以后,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且引进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我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范围。

2)紧缺急需工种人才需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莆田市,且依法在莆田市缴纳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市本级所属或县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含实行双重管理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县区(管委会)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补贴标准

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每半年发放一次,同一对象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工作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请材料

1)莆田市紧缺急需工种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2)劳动(聘用)合同;

3)来莆前上一家聘用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

4)我市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现单位社保缴费明细(6个月以上)。

5.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认定:由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人员名单及补助资金进行初审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汇总。

3)资金发放: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社局人员发放名单及补助金额文件,制定拨付方案,及时发放给紧缺工种人才,确保专款专用。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五)“白名单”鞋业企业人才引进补助

1.补助对象

1)申请对象条件。“白名单”鞋业企业中,新引进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的中高层科技研发、企业管理、技术技能人才,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莆田市,且依法在莆田市缴纳企业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白名单”鞋业企业。

2.补助标准

引进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时间须为202111日以后),并稳定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以企业实际支付薪酬为准)的新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3.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申请--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层4号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

4.联系电话 电话:0594-228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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