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一)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政策依据: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一2022年)》。
二、支持措施:
1、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2、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优先享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的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在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重要人才项目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2、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同时,人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应具有比较优势或有独创性,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二)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其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症、疑难病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其技术水平较高,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四)从事工农业生产的,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或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实现成果产业化,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的产业创新人才;
(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在实践中做出优良成绩,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六)从事普通基础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并获省政府颁发的特级教师称号者;
(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成果有一定创见性,对学科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入选福建省“维鹰计划—一青年拔尖人才”的,可直接确认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原则上从省级人选中推荐,具体推荐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为准。
四、服务流程: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市人社局——省人社厅——人社部。
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市人社局——省人社厅。
五、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0594-3282112
(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4号)。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类别: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3.适用对象: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4.政策支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送相应受理窗口进行真实性核对。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0594-3282112
(三)工科类青年人才项目申报
1.文件依据详见:《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2.基本条件:985、211、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3.引进方式:受聘于企业、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创领办企业的。
4.补助标准:①受聘于企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受聘于在闽企业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②到众创空间培育的: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③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5.受理流程:申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涵江工作站收件)每月1-5日→初审(区人社部门联合会审)→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网上公示5日→确认报备(上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593937 小吴 0594-3282112
高校毕业生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和对象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期限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①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的,按其本人及为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②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③企业(单位)为享受补贴对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缴费分解表及复印件;
④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⑤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提供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莆田市就业困难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④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企业(单位)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享受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311880
(二)校园引才大使奖补
1.补贴对象: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在全国各高校选拔的莆籍在校大学生;
2.补贴条件和标准:
(1)工作补助。给予引才大使3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补助。
(2)引才补助。引才大使为我市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的引才服务补贴(引才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3.经费补助申领程序:
(1)申报:引才大使工作每满6个月后填写《校园引才大使工作补助申请表》。引才大使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填写①《校园引才大使引才奖补申报审核表》。②《校园引才大使引进毕业生名单》。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获取引进毕业生参保信息,完成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公示和资金拨付: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补助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引才大使,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郑 0594-3281076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期限
市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区级基地见习补助标准按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20%,补贴期限为12个月内的实际见习月数。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材料
(1)《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报告内需体现人数、考核情况、补贴总额);(2)《涵江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3)就业见习协议书;(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5)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流程
见习期间,见习企业(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人社部门,由其拨付见习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农民工。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月的10日前提交至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现场勘查实体公司时需拍摄经营场地照片,网店需检查该公司交易流水记录并截图),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③《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及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8)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9)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务工或经商,近三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指已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12)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莆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
创业贷款对象必须将贷款用于创业相关正常生产经营支出,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负担的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4.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申请贷款时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或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存量贷款,具体由经办银行负责核实。
5.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原件(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
(3)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者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5)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须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材料)或贷款项目计划书。
6.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应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7.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 2023 年度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年满 16 周岁未超过 25 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2)在“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最末的“失业”状态,应与申领企业的“就业”状态存在上下关联关系;
(3)个人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不得迟于2023年12月31日。
2.补助条件及标准
申领的企业应为实际用人企业(单位),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或当地毕业生政策重复享受。按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度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部门复核,并进行材料存档。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企业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5.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申请材料:1.对人社部下发我市进行比对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企业经审核后向企业发放《告知函》,并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招用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2)《企业招用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一式两份 )。
2.对不在人社部门下发的数据名单内企业自主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失业登记证明 (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九)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
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3.补贴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
4.申请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劳动合同;
(4)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5)社保缴费明细(6个月以上)。
5.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认定:由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人员名单及补助资金进行初审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汇总。
(3)资金发放: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社局人员发放名单及补助金额文件,制定拨付方案,及时发放给毕业生,确保专款专用。
6.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吴 0594-3282112
(十)新增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3个月,参保有效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包含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受理期限。有效业务审核经办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4.申报程序。
对省级下发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及人员可现行直接发放。
劳动者在服务窗口申报填报《2023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通过数据,主动将新增岗位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人员、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本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补助到账情况。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王 0594-3596733
(十一)大中专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在我市中小微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
2.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业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3.补贴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4.补贴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照参保地所在县 (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各县 (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毕业生个人提交的岗位补贴申请进行初审,通过社保、档案等数据比对,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陈 0594-3596733
(十二)见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1.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申请流程
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一:劳动者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二:劳动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方式一、二,属地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初审、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方式三: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培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对于方式三,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3.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我省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该证书类型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校证明)。
2.申请流程
(1)申报
鉴定补贴由机构统一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④电子汇总表。
(2)审核
各级鉴定中心对申报机构提交的个人申请表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3.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
各级人社部门对报送的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人员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管理方式给予补贴。
4.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十四)马兰花创业培训
1.培训单位
属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机构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上传原件扫描件:
(1)相关资质证照:
(2)属地人社部门确认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文件或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2.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3.培训方案申报
“马兰花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培训方案,含:培训班信息、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等内容。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名单发放职业培训券。如班次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培训方案予以驳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培训过程管理
(1)学员人数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2)授课教师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安排2名“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从事主讲授课任务,“马兰花创业培训”主讲教师应参加过“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并取得“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
(3)培训教材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统一使用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马兰花“SYB”创业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材,每位培训学员应人手一套教材。
(4)培训教具及场地
“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教学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教室,应至少能满足30人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建议教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同时应配备投影仪、白板等相关教具。
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同时配备优质网络资源(建议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和至少30台电脑,以满足培训学员线上模拟教学使用。
(5)课程安排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进行授课。"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通过传统模式,采用面授、互动交流、经验分享、沙盘演练等教学手段开展传统线下教学授课。
对能较熟练使用线上学习模式的培训学员,鼓励“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的新模式,开展培训教学。线上培训平台应与管理平台数据对接。
(6)培训课时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达到7天(56个学时),马兰花“SYB”创业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培训线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50%。
培训期间签到,应按照管理平台要求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视为该半天培训课时有效,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到表,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培训实时。如某个半天培训学员未按时签到签退,该半天做缺勤处理,达到2个半天做未结业处理,当年不得再报名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次年可重新报名。
5.培训抽查
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培训单位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培训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管理平台(非必选项)。
6.培训考核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考核认定结果,以当期两位主讲教师均判定《创业计划书》合格,既可视为培训合格;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考核认定成果,以通过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进行理论考试、提交实践成果、撰写店铺规划书,由当期两位主讲教师进行打分或评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视为培训合格。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培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
7.培训证书发放
根据管理平台"马兰花创业培训”考核结果生成的培训合格人员《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属地人社部门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可直接通过管理平台查询,培训合格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235:81)进行培调证书查询打印。
8.培训资料报送
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活动报告(TOE)》,培训班学员需填报《创业培训学员培训结束评估表》(在线填报功能上线前,相关纸质材料上传管理平台)。
9.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材料报送
各地“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培训合格学员需求,为其组织开展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并填报《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活动报告》,服务对象成功实现创业或者就业,将相关情况填报至管理平台。
10.培训补贴申请
“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财政根据当地实际予以明确。”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可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11.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十五)就业技能培训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参考标准: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也可按各地现行学时标准和要求执行。
1.补贴对象:培训单位(使用职业培训券)、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
2.平台审核:培训单位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提交扫描件,无需纸质材料:
(1)《培训承诺书》(加盖公章);
(2)《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附上年度年审(报)合格证明
(4).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培训单位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无职业(工种)范围限制,但实际承训机构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应为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单位为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应为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3.培训学时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可开展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培训,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30-44分钟为0.5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允许培训单位申报培训学时超过规定的总学时,但应满足下列要求;理论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不低于规定学时的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规定学时的40%。
4.培训方式: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线上+线下”或全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线上学时不超过规定学时的60%(系统自动计算)。线上培训应选择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陆续发布
5.培训内容:职业(工种)技能(必修),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疫情防控、职业指导等通识类课程(选修)。
6.培训计划申报:培训单位应于计划开班日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平台按照以下内容模板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开班申请报告,每班人数不超过200人;
(2)培训承诺书;
(3)师资明细;
(4)师资资料:师资可从管理平台师资库选择,各地也可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的通知》标准,根据培训单位需求确定师资,或
层报上级人社部门确定,已确定的师资系统将自动导入师资库,供全省使用。师资资料包含教师聘用合同(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5)培训课程:内容由培训单位自主确定,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外,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办学许可范围或经营范围内的工种。理论课和实操课按照企业职工培训的比例要求(系统自动审核);
(6)培训地点:线上培训无地点限制。线下培训地点应为培训单位注册地设区市,允许跨县(市、区),培训单位在全省各地设有分部、分校或者分中心的,可分别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也可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对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应在培训单位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重新(多次)提交申请后属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培训计划被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前,培训单位可自行修改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开班前培训计划有变更的(变更内容仅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的变更,修改培训师资的,师资专业和工种应与原师资相同,下同),培训单位应提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培训计划进行变更。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已开班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层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遇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因各类原因需取消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即可。
7.培训过程管理:
(1)线下培训:学员参加线下培训的,应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签到表(加盖公章)至管理平台,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培训学时;超过24小时的应层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获得培训学时。培训单位应在管理平台上传全体学员培训合影共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共3张。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视频由培训单位录制,培训单位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即应认定为整体班次合格,属地人社部门无需按人员名单逐一核对。
(2)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培训全程监管,学员的学时记录自动计算(无需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人社部推荐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淘宝大学、阿里巴巴认证、钉钉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腾讯课堂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短期内无法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的,培训单位应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盖章):①平台主页截图1张。②课程名称和对应授课时长截图1张。③学员姓名、观看直播或回放时长的学时记录1张。④线上课程内容截屏5张。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课程录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课程录屏由培训单位录制,培训单位在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班级,播放学习视频,在播放视频的同时打开学员列表可显示学员的学习进度,是否体现人脸照片由培训平台功能确定,无需额外录制,无需上传管理平台。
上述线上、线下培训材料示例可在管理平台查看。、
(3)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培训单位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培训单位不在注册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可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安排抽查。培训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平台(非必选项)。
(4)培训考核:学员获得全部学时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原则上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组织实施,49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发;其他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培训单位开发,每职业(工种)上传100题,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0题作为该班次考试题目。考试成绩60分及格(满分100分),每班次每人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
8.培训结业证申请: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
(1)线上培训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截图截屏(由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已与管理平台对接的无需提供);
(2)线下全体学员培训合影1张,有实操课的提供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3张。
属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在管理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发放培训结业证,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9.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获得培训结业证后,培训单位(使用职业培训券)可通过管理平台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发证环节、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资金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10.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十六)项目制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为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考标准:就业技能培训1000元/人;创业培训1200元/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调整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原标准的两倍。
(一)补贴对象: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
(二)就业重点群体身份包含(本规范涉及就业重点群体认定的均可参照此条):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由系统比对)。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子女(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的材料)。
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初高中毕业证及个人书面承诺(原则上“两后生”年龄不超过22岁,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未继续升学的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以身份证、毕业证日期为准)。与教育部门学籍系统对接可比对后无需提供。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依据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的乡、村、组信息认定,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5.下岗失业人员: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6.退役军人: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待安置期间的退役军人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7.残疾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民政部门系统对接可比对后无需提供。
8.去产能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实,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公告等证明材料。
9.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户籍地或扶贫办的认定材料。
1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根据学信网证明材料或毕业证书,并以学信网预计毕业日期或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上述人员身份认定可通过管理平台比对认定的,无需提供有关材料。
(三)平台审核:培训单位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在线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无需纸质材料:
1.《培训承诺书》(加盖公章);
2.《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附上年度年审(年报)合格证明。
4.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培训单位可自主申报。
属地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四)培训学时规范:就业技能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可开展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培训,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30-44分钟为0.5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允许培训单位申报培训学时超过规定的总学时,但应满足下列要求:理论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不低于规定学时的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规定学时的40%。
(五)培训方式: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线上+线下”或全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线上学时不超过规定学时的60%(系统自动计算)。线上培训应选择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陆续发布。
(六)培训内容:职业(工种)技能(必修),及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疫情防控、职业指导等通识类课程(选修)。
(七)培训计划申报:培训单位应于计划开班日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平台按照以下内容模板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开班申请报告,每班人数不超过200人;
2.培训承诺书;
3.师资明细;
4.师资资料:师资可从管理平台师资库选择,各地也可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的通知》标准,根据培训单位需求确定师资,或层报上级人社部门确定,已确定的师资系统将自动导入师资库,供全省使用。师资资料包含教师聘用合同(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5.培训课程:就业技能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每节课时长不高于5学时,课程内容由培训单位自主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办学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理论课和实操课按照企业职工培训的比例要求(系统自动审核);
6.培训地点:线上培训无地点限制,线下培训地点应为培训单位注册地设区市,允许跨县(市、区)。培训单位在全省各地设有分部、分校或者分中心的,可分别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也可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对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应在培训单位计划开班日前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重新(多次)提交申请后属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
培训计划被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前,培训单位可自行修改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开班前培训计划有变更的(变更内容仅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的变更,修改培训师资的,师资专业和工种应与原师资相同,下同),培训单位应提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培训计划进行变更。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已开班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层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遇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需变更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变更。因各类原因需取消培训计划的,由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备即可。
(八)培训过程管理:
1.培训签到和管理
(1)线下培训:学员参加线下培训的,应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每半天签到签退各一次,错过签到,下课后24小时内,可上传补签签到表(加盖公章)至管理平台,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培训学时;超过24小时的应层报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获得培训学时。培训单位应在管理平台上传全体学员培训合影共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共3张。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视频由培训单位录制,培训单位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即应认定为整体班次合格,属地人社部门无需按人员名单逐一核对。
(2)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应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培训全程监管,学员的学时记录自动计算(无需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人社部推荐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淘宝大学、阿里巴巴认证、钉钉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腾讯课堂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短期内无法实现与管理平台对接的,培训单位应通过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无需盖章):I.平台主页截图1张。Ⅱ.课程名称和对应授课时长截图1张。Ⅲ.学员姓名、观看直播或回放时长的学时记录1张。Ⅳ.线上课程内容截屏5张。每学时应留存1分钟的课程录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课程录屏由培训单位录制,培训单位在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班级,播放学习视频,在播放视频的同时打开学员列表可显示学员的学习进度,是否体现人脸照片由培训平台功能确定,无需额外录制,无需上传管理平台。
上述线上、线下培训材料示例可在管理平台查看。
2.过程抽查:属地人社部门可对培训单位开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培训单位不在注册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可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安排抽查。培训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抽查记录可上传平台(非必选项)。
3.培训考核:学员获得全部学时方可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原则上通过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组织实施,49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发;其他职业(工种)考试题库由培训单位开发,每职业(工种)上传100题,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0题作为该班次考试题目。考试成绩60分及格(满分100分),每班次每人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
(九)培训结业证申请: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结业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属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审核:
1.线上培训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截图截屏(由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已与管理平台对接的无需提供);
2.线下全体学员培训合影1张,有实操课的提供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3张。
属地人社部门应及时在管理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发放培训结业证,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培训单位应通过管理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培训单位因同一理由被驳回3次以上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设置暂停申请。审核发证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获得培训结业证后,培训单位可通过管理平台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城乡劳动者未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单位组织培训,获得培训结业证后,可通过管理平台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也可本人或委托培训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按“见证补贴”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应通过平台予以驳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审核完成后属地人社部门按自然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小方 0594-339611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