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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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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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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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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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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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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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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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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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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
已有证照(批文)可通过共享信息平台获得的,申请人免于提供,审批办理结果可选择EMS邮寄送达,邮资自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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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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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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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坐208路可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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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4-301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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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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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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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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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行政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二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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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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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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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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