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每月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审查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给出受理意见
2、决定
【审查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给出受理意见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9号莆田市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68、70、71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3路、211路均可到达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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