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就业创业证
3.就业登记表
4.劳动合同
5.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审查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给出受理意见
2、决定
【审查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给出受理意见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9号莆田市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68、70、71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3路、211路均可到达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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