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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涵江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11-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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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股室

股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及地点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基础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或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鼓励、指导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各级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参加国家、行业、地方等各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助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能力。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查检验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安全宣传、科普、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十七)管理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莆田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法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下放压减等工作,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   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帮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标国际一流,促进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和仿制药研发,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我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区工信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市拟订的盐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措施。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相关工作。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海上收购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根据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拟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由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实施监测计划。区卫健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7. 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莆田海关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莆田海关应当依法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市场监管局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莆田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按有关规定,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8.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区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10.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的质量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门按规定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安全及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政务公开、平安等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牵头抓好工会、扶贫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性工作调研。实施本局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相关信息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派出机构预决算。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派出机构收费、票据管理。负责本局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办公室

林庆华

05943312312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2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反不正当竞争与政策法规股

沈芳

05943312382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3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配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利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落实有关专利申请的前置服务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检索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发展软课题研究及推荐专利评奖等相关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陈凤珍

05943312356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4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区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区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配合开展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组织实施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林朝豪

05943312311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5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行政审批股

林敏

05943312392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6

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信用管理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信用监督管理股

佘凡雨

05943312361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7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参与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参与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蔡珺

0594331235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8

负责协调部门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协助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承担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林朝豪

05943312311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9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赵汝美

05943312311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10

组织实施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食盐。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张子强

05943339986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11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食品安全协调股

林黎花

05943339986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12

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管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药品互联网流通的监管。组织实施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拟定全区药品流通领域、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上报抽检结论。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召回相关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依权限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及体系考核。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和指导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参与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陈芳

059433123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13

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应急管理与宣传股

林庆华

05943312361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14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股级)、职级晋升、考核、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干部人事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抓好绩效管理、意识形态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织理论学习。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牵头抓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涵委办发〔2019〕24号

人事教育股

林静

05943312365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公园东路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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