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目录 | |||||||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依据 | 负责科室 |
科室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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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落实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发展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 |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绩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党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人事、机构编制、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年鉴等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扶贫挂钩帮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发展宣传、人才和科技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外事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配合医学院校教育。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涵委编办〔2024〕40号 | 办公室(人事股) | 陈明月 | 0594-3566002 |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涵江区兴涵街商务大楼1666号9楼 |
| 2 |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本系统内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的管理。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财务股 | 凌晔 | 0594-3390023 | |||
| 3 |
组织拟订落实卫生健康政策的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医疗纠纷案件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协助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法规监督与健康产业股(行政审批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
林鑫 黄志达 |
0594-3506166 | |||
| 4 |
配合市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我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牵头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指导落实人、物同防措施要求。拟订全区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调查,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免疫规划。组织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协助市疾控局开展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组织推进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区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股(医疗应急保健股) | 黄天翔 | 0594-3311651 | |||
| 5 |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和指导“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草执行基本药物相关政策的规定文件。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属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区属公立医院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收费。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实施全市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参与拟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协助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政与基层卫生健康股(体制改革股、中医药管理股) |
林玉成 姚赛敏 |
0594-339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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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的有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人口家庭发展股(妇幼老龄健康股) | 杨志军 | 0594-33116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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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定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等事务性工作,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警监测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千预。负责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 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七)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八)卫生健康监督。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等工作。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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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定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等事务性工作,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警监测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千预。负责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 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七)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八)卫生健康监督。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等工作。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整合组建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涵委编[2024]2号)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 | 方晓滨 | 0594-3361030 |
办公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1、涵江区涵华西路下洋小区58号(原疾控中心) 2、涵江区新涵大街体育场大门正对面(原卫生监督所) |
| 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杀,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公共场所四害(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灭杀 | 8 | 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杀,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公共场所四害(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灭杀 | 关于同意成立“涵江区卫生消杀站”的批复 涵编字【1996】15号 | 区消杀站 | 吴梅琴 | 0594-3596178 |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丽园路260号(振兴小区店面9#楼1-2) |
| 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 | 9 | 负责为涵江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优生指导、信息咨询、生殖保健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查孕及术后随访、药具发放等服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涵江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等的通知(涵委编[2016]18号) | 涵江区妇幼保健院(涵江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刘群芳 | 0594-3316260 | 办公时间: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点:涵江区新涵大街8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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