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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来源:涵江区税务局 时间:2023-11-2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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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1088号 

  办公电话:0594-3558010

  传真号码:0594一355801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由区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洪勇主持全局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还在进行中。  

  四、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财务管理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纪检组、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梧塘税务分局、涵东税务分局、涵西税务分局、信息中心。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舆情管理、值班值守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数字人事推行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物。  

  2.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督促落实督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3.税政一股。负责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和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税政二股。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税种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6.收入核算股。负责本单位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7.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  

  8.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  

  9.风险管理股。负责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市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  

  10.财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  

  11.组织人事股。负责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1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员(含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13.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4.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15.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16.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反避税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及涉及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7.梧塘税务分局。负责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新县镇、庄边镇、大洋乡6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8.涵东税务分局。负责涵东街道、三江口镇、江口镇3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9.涵西税务分局。负责涵西街道、白塘镇、国欢镇3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20.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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