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全区仍无有效降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涵江区人民政府决定,特发此令。
一、2025年10月11日-10月16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间,全区范围内各有林乡镇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含生产性审批用火)。
二、禁火期间,江口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新县镇、庄边镇、大洋乡等各有林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高火险区巡山禁火管理,制止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违反禁火令者,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