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4号)、《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涵农综〔2023〕148号)文件要求,下达庄边镇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修复资金5万元,经镇政府核实确认,计划将该项资金分配给庄边镇吉云村,用于吉云村大圩龙潭坝增高、水渠清淤、开挖渠道。该工程由莆田市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现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经研究,拟向承建单位--莆田市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工程款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无异议,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358961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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