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涵农综〔2024〕10号),经大洋乡研究、验收,拟对瑞云村上兰洋尾坝及其周边设施的修复工程项目进行救灾补助,现提交报账申请30万元,列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经研究,予以资金下拨,拨付单位:福建一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无异议,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
监督电话:0594-3312185 3392030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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