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2 月29日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涵江区委托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拟支付合同总金额30万元的95%,计28.5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3312185,358162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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