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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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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3551316    

通讯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塑料鞋材生产迁建项目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瑞海街9

莆田市启航塑胶有限公司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系租用福建省莆田市西兰纸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总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EVA颗粒50吨,EVA片材65吨。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防治:项目在密炼机、开炼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密炼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1)噪声源控制

主要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

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午间、夜间生产加工。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

对高噪声源设备均采用隔声围挡,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绿化带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要求企业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首先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在车间中央

4、固废防治: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区,外售处置;布袋收集尘回用于密炼工序;边角料和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学品空桶暂存危废间,由原厂家重新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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