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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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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35513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展示品生产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涵港大道1111号

福建省冠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晶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36837m2。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亚克力展示品150吨,金属展示品240吨,木质展示品2400件。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防治:项目木质展示品生产时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的漆雾一起经一套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机加工设备产生的粉尘抽吸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修补打磨粉尘收集之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收集之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展示品生产静电喷房进行独立密闭设置,喷粉粉尘随着室内气流收集至两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再掉入主粉桶内回用,经两级滤芯处理后废气与烘干废气收集晶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同一高25米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打磨机配有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负压收集之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处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道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亚克力展示品生产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编号:DA004)

3、噪声防治:(1)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2)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

(3)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封闭

4、固废防治:边角料、废包装袋、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利用;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完好的原料空桶厂家回收利用,破损的原料空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漆渣、水帘喷漆台更换的废液、废活性炭、废滤芯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通讯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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