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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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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35513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VA鞋底生产加工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新涵工业集中区新丰村埔头280号

莆田市伟仕达工贸有限公司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系租用中科港辉光电科技(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总租赁面积2500m2。项目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EVA鞋底300万双。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防治:EVA 鞋底生产(一次发泡、油压成型)产生废气经过集气管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逸散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超标设备采用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等。(2)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防治: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脱模剂空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通讯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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