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趋稳向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流域、小流域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其中木兰溪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萩芦溪干流国省控断面水质首次全部达到Ⅱ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Ⅴ类水比例未增加。危废处置利用率10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要求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我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生态损害赔偿、木兰溪流域治理、烟花爆竹管控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乡镇、街道及赤港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目标责任书。
(二)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区的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完成,交办涉及我区的信访件全部办结销号。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涉及我区的信访件14件,均已办结销号;督察反馈涉及我区的20项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17项,剩余1项正在按序时推进,2项慢序时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交办涉及我区的信访件142件,截至目前,共完成123件整改,19件正序时推进,已销号89件。
(三)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逐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助推美丽莆田建设,我区制定《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萩芦溪省级美丽河湖完成申报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共审批56个项目环评,所有项目均严格落实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区内69家风险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环境安全隐患34个;39家次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发现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年度、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98%以上。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完成1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全省单体最大海上渔光互补项目——创能涵江兴化湾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成功并网,每年节约标准煤4.5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2.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5.3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3.17吨、烟尘排放量3.35吨。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家企业被列入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已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评估。
(二)资源综合利用助推节能减排发展。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入选全国“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同时连续第三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推行无废生产方式。
(三)绿色行动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024年先后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绿色低碳等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更加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通过“送法入企”“普法入户”等活动,增强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借助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涵江时讯等网络媒体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加大正面典型案例辐射效应。
三、坚决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同比上升0.6%;PM2.5为19ug/m3,同比下降2ug/m3;PM10为33ug/m3,同比下降4ug/m3;优级天数194天,比去年多17天;臭氧浓度为134ug/m3,比去年同期低3ug/m3;未出现重污染天气,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完成23个涉VOCs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加油站油品VOCs综合管控,对18家加油站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期检查工作。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工作,3家燃油、24家燃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开展自行检测,其中2家企业列入整治提升名单,均已按照要求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治理,福建长城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工业炉窑稳定达到最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超额完成6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工作并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完成年度能力建设项目,4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区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87.5%,同比上升12.5%;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75%。重点断面水质及重点湖库水质平稳达标,江口桥国控断面水质由Ⅲ类提升至Ⅱ类,东圳水库出口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千吨万人”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木兰溪市控水质自动站水质优良比例为77.8%,达到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市黑臭水体宫口河已完成消除黑臭目标,连续25个季度水质检测结果稳定达标。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排查整治18个超标入河排污口。推进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高新区、新涵工业区完成雨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完成“污水零直排”建设方案编制、自评报告。深化巩固鳗鱼等淡水养殖污染防治成果,辖区内81家鳗鱼等淡水养殖场全部关停,开展木兰溪流域河道巡查检查11次、淡水养殖场巡查56家次,未发现淡水水产养殖场反弹复养。
(三)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优良水质比例为100%,达到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将海漂垃圾治理纳入涵江区新一轮环卫“多位一体”服务采购项目,累计清理海漂垃圾约550多吨。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管,江口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已完成规范化建设。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实现有效保障,24个土壤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均为非污染地块;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类别均达到控制目标,Ⅴ类水比例未增加。“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成效,重点推进无废城市“细胞项目”建设,探索“无废细胞”类别,8家工厂已创建“无废工厂”并通过验收。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环境管理,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28家重点产生单位、6家经营单位和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对45家单位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均为达标。完成涉重行业企业排查、塑料污染物、信息污染物治理年度任务,持续推动东泰皮革有限公司重金属减排项目,减少重金属排放;检查塑料膜袋类、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玩具生产企业和药品零售等企业单位143家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存在问题
2024年,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同比上升0.6%,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未达到97.8%党政考核目标责任书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福建提供生动范本。
(二)紧盯环境质量目标。开展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提升三年行动,确保木兰溪三江口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开展萩芦溪、龙江流域综合治理,确保萩芦溪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确保近岸海域3个国省控点位水质分别达到或优于二类、三类、四类。开展蓝天保卫战,确保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7.8%。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三)加快推进督察整改。重点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主要契机,按照上级要求,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区的17个问题整改和142件交办信访件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