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建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办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16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半年和年终,我区均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二)研究部署工作情况
涵江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个月通过会议部署、研究批示、实地调研等方式督导督促,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三)压实部门责任情况
2019、2020年度涵江区区委、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责任书年度履行情况运用于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空气质量超标14天,同比减少28天,优良天数比例96.1%,高于全市近三年平均值94.8%,达到考核目标。
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超标2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2%,未达到考核目标。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二是加强扬尘管控巡查及宣传引导。三是严格露天烧烤、露天燃烧秸秆管控。四是推进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推进污染天气减排。
2.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主要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完成情况
据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2019年木兰溪流域三江口国控断面水质为Ⅳ类(按年均值考核),达到国家水功能区考核目标要求。萩芦溪流域:2019年,白沙桥、狮亭桥、江口桥断面水质为Ⅲ类;南安陂断面水质为Ⅱ类。木兰溪主要汇水流域:2019年按市考核期,红旗水闸、端明水闸、田厝水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Ⅳ类、Ⅳ类、Ⅴ类。
2020年,木兰溪流域三江口断面水质为Ⅳ类,萩芦溪流域白沙桥、狮亭桥、南安陂、江口桥4个断面水质分别为Ⅱ类、Ⅱ类、Ⅱ类、Ⅲ类,均达到国省考水质目标。
3.细颗粒物等6项污染物指标完成情况,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019年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³(全市为25μg/m³);臭氧平均浓度为144μg/m³(全市为138μg/m³);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全市为6μg/m³);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全市为17μg/m³);PM10平均浓度为42μg/m³(全市为42μg/m³);CO平均浓度为1μg/m³(全市为1μg/m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臭氧平均浓度为150μg/m³)。
2020年全区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达到考核目标;臭氧浓度141微克/立方米,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小流域水质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涵江区6条小流域共7个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5.7%,其中涵坝断面水质提升到Ⅳ类。
2020年涵江区7个小流域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其中北洋河网涵坝断面水质为Ⅳ类,其余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涵江区东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Ⅱ类,外度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为Ⅲ类,达标率均为100%。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在10%以下,达到考核目标。
2020年份涵江区东圳水库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外度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为Ⅲ类;辖区内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已完成保护区划定。
6.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近岸海域水质由省环保监测站--海洋站负责监测,负责考核全市指标,无单独县区的优良比例指标。
2020年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优良站位比例达100%。
(二)总量控制
1.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2019年度涵江区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78.75吨;氨氮11.08吨;二氧化硫18.91吨;氮氧化物4.17吨。
2020年度涵江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413.3吨,氨氮55.8吨,二氧化硫120.5吨,氮氧化物32.6吨,达到考核目标。
2.重金属总量控制情况
2019年全区4家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均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申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去年持平。电镀中心三家重金属企业已停产,东泰皮革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报告编制。
2020年涵江区内福建省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拆除产生污染因子总铬的部分生产设施(铬鞣转鼓),且减排项目类别为结构减排,拆除3个铬鞣转鼓,减少重金属铬的排放量。
(三)生态保护
1.林地保护情况
2019年我区森林覆盖率为68.41%,完成2019年市下达我区森林覆盖率67.95%目标要求;森林蓄积量为313.2991万立方米,完成2019年市下达我区森林蓄积量248.65万立方米目标要求;林地保有量为51048公顷,完成2019年市下达我区林地保有量为50915公顷目标要求。
2020涵江区森林覆盖率68.41%,超过目标值67.95%;森林蓄积量313.295万立方米,超过目标值253.17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51048公顷,超过目标值50915公顷。
2.自然岸线保护情况
2020年我区无新增占用自然岸线,无违法用海新增占用自然岸线。
3.湿地保护情况
2019年度全区湿地面积11498.24公顷,完成2019年市下达的目标要求。
2020年度涵江区落实国家和省湿地保护政策,加强湿地保护,新增乌溪水库湿地保护区。
4.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
2019年度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6880.6公顷。无海洋保护区面积,完成2019年市下达的目标要求。
2020年度涵江区涵江老鹰尖自然保护区面积2830.9公顷,保护小区面积4049.7公顷。
(四)重点目标任务
1.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涵江区涵江医院等疫情防控点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并对疫情防控点的污水排放进行加药并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且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等工作。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我区纳入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企业雪津啤酒厂自备电厂于2017年已关停,不需要再履约。2019年涵江区碳排放年度下降5.4%,累计下降已完成比2015年累计下降15.6%的目标。
2020年度涵江区开展低碳宣传。7月2日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观看生态环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20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视频,提高环保铁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同时,涵江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通过以自行车替代汽车、随手关灯、空调调至26度以上、节约用纸、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量等方式,用实际行动减少碳排放。开展低碳建设。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莆田碳普惠平台建设及莆田碳排放峰值研究会议,下一步将会配合市局建设莆田碳普惠平台。
3.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我区已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组织开展的宫口河等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根据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宫口河黑臭水体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体水样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等四项指标全部符合相关要求。
2020年结合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开展国家示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半年公众满意度达92.7%。黑臭水体水质监督性监测均达标。加快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创建,完成宫口河黑臭水体整治,依托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提质增效”年度任务完成,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建设约18公里,推进望江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4.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2019年我区按照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结合耕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以农用地超标点位所在行政村为排查重点,同时延伸至超标点位5公里区域内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2020年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1家,已完成整治工作;莆田市涵江区科立粘胶制品厂、莆田市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两个疑似污染地块于2020年完成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调查评估结果为非污染地块。
5.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及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
2019年,涵江区共累计创建初级版“绿盈乡村”60个,“绿盈乡村”占比达34.28%。
2020年,涵江区共累计创建初级版“绿盈乡村”102个,中级版“绿盈乡村”11个,高级版“绿盈乡村”2个。“绿盈乡村”占比达65.71%。
6.“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
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级河长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开展每月“河长日”活动,坚持区级河长每月一巡河,镇级河长每周一巡河,182名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设立294个主河道监控“电子眼”、14个乡镇交接水质监测点,建立了全方位的河道监管体系。
2020全区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各级河长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2020年全区开展区级“河长日”活动12次,河长巡河发现河道问题25个,均已完成整改。
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涵江区已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制定《关于印发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0〕67号)和《关于印发涵江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0〕94号);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调度表;辖区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已休耕,无种植食用的农作物。
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涵江区2家疑似污染地块企业(莆田市涵江区科立粘胶制品厂、莆田市涵江区兆瑞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30日组织了两家疑似污染地块企业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专家技术二次审查会,审查结果为两个地块均判定为非污染地块。涵江区暂无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9.“三线一单”工作情况
2020年度涵江区积极配合提供落实“三线一单”所需材料,确保“三线一单”及时落地。福建省“三线一单”成果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文件形式落地。
1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落实情况
2020年度涵江区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于2020年8月14日全面完成159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工作,提前国家时限47天完成。
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
2020年涵江区未发生应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水平
2019、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累计完成量分别为2469万元、4145.23万元。
(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使用合规性、绩效评价情况
2019、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考核指标均已完成。
四、公众满意度
2019、2020年度涵江辖区内所有调查对象对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环境绿化情况、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公众厕所卫生条件、河流湖泊水质情况、噪音污染防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8个问题中回答“很满意”“较满意”和“一般”的次数占有效回答的比重分别为87.3%、89.8%,即涵江区2019、2020年度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率分别为87.3%、89.8%。
五、其他
(一)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情况
2019、2020年度未因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省生态环境厅约谈。
(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情况
2019、2020年度涵江辖区未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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