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由 |
依据 |
处罚措施 |
执行情况 |
|
1 |
莆田鸿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姚志展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1、对莆田鸿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对莆田鸿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志展处人民币伍万叁仟捌佰元整的罚款 |
未执行 |
|
2 |
莆田市鸿兴禽畜良种有限公司 |
涉嫌畜禽养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
已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