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涵江)2022年1月行政处罚公开

来源: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2-08 09:49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序号

处罚对象

案由

依据

处罚措施

执行情况

1

莆田市涵江区嘉华工贸有限公司

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规定、违反危险废物防治规定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97600元

 

2

厦门市鼎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唐湖心官邸)

涉嫌建设项目未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审批手续,擅自投放施工建设

依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3

莆田市万佳机动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16900元

 

4

莆田市涵江区俊檀轩木业经营部

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3800元

 

5

菊平鞋材加工厂

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2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