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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涵江)2021年1月行政处罚公开

来源: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2-0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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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由

依据

处罚措施

执行情况

1

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2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合发不锈钢加工厂

涉嫌通过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3

莆田市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

涉嫌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4

福建省莆田市鸿辉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涉嫌新增制砂生产工序未报批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6780元

已缴纳

5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水电站

涉嫌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6

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

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7

莆田威洺鞋业有限公司

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8

莆田市涵江区三润塑胶厂

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9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弘盛塑料制品厂

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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