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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由
依据
处罚措施
执行情况
1
莆田市涵江区吉盛鞋材厂
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已缴纳
2
福建省易志工贸有限公司
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
莆田市涵江区林冰小吃店
涉嫌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
莆田涵江医院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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