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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由
依据
处罚措施
执行情况
1
莆田市德和鞋业有限公司
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已结案
2
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已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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