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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莆环罚﹝2020﹞88号

来源:涵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7-3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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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莆环罚﹝202088

 

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2XPF93X0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湖园路99号武夷嘉园13号楼3梯706室

经调查核实,2019年8月20日莆田市环境执法支队和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执法人员对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并现场在污水池和废水排放口各采集1个水样进行监测。根据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闽莆环测(2019)153号《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8月20日你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水样监测结果为:PH:7.82、悬浮物:16mg/L、化学需氧量:36mg/L、总氮:10.6mg/L、氨氮:0.503mg/L、总磷:0.38mg/L、石油类:0.33mg/L、动植物油:0.21mg/L、粪大肠菌群:2.3×102个/L,经比对你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PH:6-9、悬浮物≤10mg/L、化学需氧量≤50mg/L、总氮≤15mg/L、氨氮≤5mg/L、总磷≤0.5mg/L、石油类≤1mg/L、动植物油≤1mg/L、粪大肠菌群≤1000个/L),发现悬浮物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悬浮物≤10mg/L)。经调查取证,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系莆田市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雪津东大道1252号)特许经营单位,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303MA2XPF93X0001Q,你公司委托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工业污水处理厂。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受委托人向道松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其承认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莆田市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单位以及收到闽莆环测(2019)153号《监测报告》的事实。2020年11月8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复查,现场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排放口废水进行重新采样监测,根据闽莆环测(2020)215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已达标

以上行为有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闽莆环测(2019)153号)及送达回证各壹份,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事实2019年8月20日《监测业务委托书》和《水污染源现场采样记录表》各壹份,证明采样程序合法;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闽莆环测(2019)215号)及送达回证各壹份,证明你公司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1月7日《监测业务委托书》和2019年11月8日《水污染源现场采样记录表》各壹份,证明采样程序合法;2020年4月15日《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及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调查取证情况;2020年4月15日《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壹份,证明现场调查取证情况;2020年4月17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莆涵环改〔2020〕2号)及送达回证各壹份,证明已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改正情况报告》壹份,证明你公司改正情况;2020年4月29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壹份,证明调查取证情况;《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壹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莆田市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摘录复印件壹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晓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向道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授权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身份主体信息;?排污许可证副本摘录复印件壹份,证明你公司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铖居民身份证复印、《关于新增委托运营团队关键岗位人员的函》复印件各壹份,证明调查取证情况;?《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证明有适格的执法人员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2020年4月17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依法进行送达,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提出听证要求,2020年7月3日,我局依法举行听证活动,你公司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充分阐述了不服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经我局会议研究,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你公司的陈述意见不予采纳。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公司只超标排放一种污染因子,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罚款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省福能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建行涵江支行—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350636107156241035009000269。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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