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线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线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涵政综〔2024〕83号)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工作要求,现将涵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线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监督,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线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已划定的功能分区规划按照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分别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莆田市涵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线登记表.xlsx
莆田市涵江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