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宗标的物位于涵江滨海新城城镇开发边界外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工程(Ⅱ地块),分为A区、B区、C区三个区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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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A区砂土资产 |
标的坐落 |
西南堤东侧、 港前路北侧 |
红线面积 |
38.8766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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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量 |
325.08 万立方米 |
处置期限 |
24个月 |
竞买保证金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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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含税价) |
12499.326万元 |
单价 |
38.4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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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
处置范围 |
由8个拐点坐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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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B区砂土资产 |
标的坐落 |
锦江大道西侧、港前路北侧 |
红线面积 |
38.317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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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量 |
344.21 万立方米 |
处置期限 |
24个月 |
竞买保证金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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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含税价) |
13234.875万元 |
单价 |
38.4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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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
处置范围 |
由6个拐点坐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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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C区砂土资产 |
标的坐落 |
锦江大道东侧、港前路北侧 |
红线面积 |
26.7617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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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量 |
221.9778 万立方米 |
处置期限 |
24个月 |
竞买保证金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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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含税价) |
8535.046万元 |
单价 |
38.4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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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
处置范围 |
由14个拐点坐标控制,其中水下部分控制点6个,陆上部分控制点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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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宗标的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详见拍卖文件(以实物现状为准,砂土方量仅供参考)。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一)拍卖采用有保留价(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标的序号①②③优先合并成整体标的进行拍卖,拍卖不成交则分割拍卖。分割拍卖按照序号①-③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2日向莆田市新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并可提出书面申请,且于2025年8月22日17时前把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账号:145090100100376622)。
五、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与转让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收取。
六、付款方式
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分两期支付: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纳50%的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冲抵部分);2.剩余价款在提货达合同数量50%时付清,未达仍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全额付清。
七、自竞得人交纳第1期成交价款次日内,由转让人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处置,即视为完成标的物的交割手续。提货计量方式为断面量方,提货计量以转让人和竞得人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结果为准,第三方测量机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严格按《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砂土资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测算方量、用地红线范围、断面、标高控制等要求,将场地内砂土资产清运处置。坚决杜绝超范围采、挖等行为,如若违反,竞得人须按要求恢复到位,且按超挖量的价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若违法,将报有关部门处置。
(二)竞得人须在标的物范围内安装封闭式地面防护围栏,所有施工进场车辆须安装GPS定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现场施工处置须服从转让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三)标的物处置涉及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标的物范围以外涉及临时用地、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五)标的物处置由竞得人自行开挖、装卸、运输等,做好清运过程中的防尘处理,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标的物处置若采用水上出运,竞得人应遵守海事、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许可;若采用陆上运输,应遵守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规定。
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方具体衔接关于货物装卸、作业、港航非集装箱货物交接、水路货物运单等业务,且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用于装卸、运输砂料的船舶、设备及装卸形式、运输方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凭《买卖合同》与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开户或备案手续。
(七)标的物处置完毕后或处置逾期,竞得人在接到转让人通知后三十日内,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以及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转让人,如不按时撤场,视同放弃,造成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方量等现实状况,方量品质以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物的测绘以原地貌进行预算体积,方量以《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砂土资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准,砂土方量与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仅供竞买人参考,转让人对实际砂土资产方量和质量不作承诺和保证,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竞得人,不得以砂土方量和质量与实际不符、清场条件变化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九)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标的物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看样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2日
十一、联系方式:0594-3016336 13860982610 陈女士
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莆田市新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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