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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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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委组织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支持第七批省派驻村工作。主要用于支持2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七批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4〕44号)。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乡镇要精准摸排所有脱贫人口信贷需求,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与有效需求精准对接,确保实现应贷尽贷,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二)白塘镇陈桥村、白沙镇澳东村2个省派重点村整村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要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同时应同步在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予以公开。

  (三)乡镇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精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2025年内全部支出,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乡镇要认真组织有关村做好项目申报、项目批复、实施、监管、审核、验收等工作,项目验收必须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做好资金的校审和项目有关材料的保管。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整村推进资金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小计

备注

区委组织部

   

10

10

 

江口镇

0.49

   

0.49

 

三江口镇

3.24

   

3.24

 

白塘镇

0.58

20

 

20.58

陈桥村

国欢镇

0.19

   

0.19

 

梧塘镇

0.2

   

0.2

 

萩芦镇

1.0

   

1.0

 

白沙镇

1.1

20

 

21.1

澳东村

新县镇

1.25

   

1.25

 

庄边镇

0.4

   

0.4

 

大洋乡

1.55

   

1.55

 

合计

10

40

10

60

 


附件2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有关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1.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省派重点村村容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3.保证驻村干部领队的正常工作运转。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

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支持2025年度省派重点村数

用于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村数

有关乡镇

2个

质量指标

资金拨付到位率

资金拨付进度

有关单位

100%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

当月逾期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比重

有关乡镇

<1%

时效指标

驻村干部领队帮助指导省派重点村任务完成率

驻村干部领队帮助指导省派重点村任务按计划完成情况

驻村干部领队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整村推进受益提升

反映省派重点村整村面貌达到相关要求

有关乡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有关单位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得到补助村群众满意度

受益群众满意情况

有关乡镇

≥95%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

反映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满意度

有关乡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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