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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脱贫 (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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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结算2024年度及上缴2025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5〕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89万元,补助资金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标准。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精神,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2025年每人40元),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各乡镇2025年度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暂以2024年12月底2661人为基数,年终根据实际资助人数,再具体结算。

  二、上缴补助资金。按照要求,2025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89万元 (详见附件1),该资金直接由市、区农业农村局拨付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实现应保尽保,保障脱贫人员医疗待遇,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附件:1.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乡镇

脱贫人员数

补助标准

(元/人年)

区级应补助金额

(28元/人年)

2024年本区上缴个人缴费部分结余金额,负数表示结余

(万元)

2025年应预缴资金

(万元)

江口镇

238

28

0.67

   

三江口镇

637

28

1.78

   

白塘镇

204

28

0.57

   

国欢镇

155

28

0.43

   

梧塘镇

129

28

0.36

   

萩芦镇

245

28

0.69

   

白沙镇

234

28

0.66

   

新县镇

219

28

0.61

   

庄边镇

360

28

1.01

   

大洋乡

240

28

0.67

   

全区合计

2661

 

7.45

-3.56

3.89

 

  附件2

  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8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89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扶持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保障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医疗待遇,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目标值(%、人)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受益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覆盖率

反映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

100%

数量

指标

受益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人数

反映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量

2661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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