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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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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农综〔2023〕216

 

 

各有关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3〕9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5.96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现就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在收到资金后,原则上须在1个月内将资金下拨给各试点村,每个试点村分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0.4258万元。

二、收益使用。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并将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不得用于试点村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村办公楼及楼堂馆舍、偿还债务等。

三、做好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

2.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  

 


附件1

序号

乡镇

脱贫村   个数

市级运营收益      (万元)

 脱贫村名称

备注

1

芦镇

2

0.8516

利东村、南下村

 

2

白沙镇

2

0.8516

东泉村、广山村

 

3

新县镇

3

1.2774

白云村、大贤村、广宫村

 

4

庄边镇

3

1.2774

萍湖村、山溪村、西音村

 

5

大洋乡

4

1.702

琼峰村、杏山村 车口村、崇兴村

 

合计

14

5.96

 

 

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


附件2

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

项目  单位

投入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产出数量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

资金拨付及时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

受益村居个数

对脱贫村增收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芦镇

30日内全部到位

没有违规

2

增加村财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90%

白沙镇

2

≥90%

新县镇

3

≥90%

庄边镇

3

≥90%

大洋乡

4

≥90%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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