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农综〔2023〕215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有关乡镇申报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项目建设,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建设支出”科目报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有关乡镇对有会议纪要、市厅级挂钩领导或牵头单位已确定要实施并在年内能实现支出的示范片区内重点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有关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公告公示。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特别是属于村级实施建设的项目,在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在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三、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乡镇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106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2023年内全部支出,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有关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验收必须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做好资金的校审和项目有关材料的保管。有关乡镇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有关乡镇在收到上级资金后,要求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村,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强化监管,上级将适时组织检查审核。
附件:1.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安排表
2.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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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乡村振兴示范区 |
补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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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北部山区农耕文化产业区 |
蒜溪流域侨乡特色文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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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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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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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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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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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边镇 |
萍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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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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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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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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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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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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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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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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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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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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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积极探索片区乡村振兴的机制、路径、方法,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推动片区“串点连线成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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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目标值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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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扶持示范片区建设 |
反映扶持示范片区重点村数量 |
江口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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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边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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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各相关乡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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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内重点村村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反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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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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