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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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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农综〔2023〕187 

各有关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24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特别是属于村级实施建设的项目,在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在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三、乡镇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乡镇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106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2023年内全部支出,防止资金结转结余。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验收必须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做好资金的校审和项目有关材料的保管。

六、乡镇在收到上级资金后,要求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村,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强化监管,上级将适时组织检查审核。

附件:1. 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机关+农村”

结对共建村名单

“机关+农村”

结对共建村

小计

个数

补助   资金

1

江口镇

东大村、大东村、坂梁村、园下村、东楼村

5

50

50

2

三江口镇

芳山村、后郭村

2

20

20

3

白塘镇

双福村、上梧村、洋尾村

3

30

30

4

梧塘镇

松西村、九峰村

2

20

20

5

芦镇

崇福村、双亭村、利东村

3

30

30

6

白沙镇

坪盘村、田厝村、龙东村、东泉村

4

40

40

7

新县镇

大贤村、白云村

2

20

20

8

庄边镇

山溪村

1

10

10

9

大洋乡

琼峰村、杏山村

2

20

20

 

24

240

240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市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有关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4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4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持续发展壮大“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水平。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目标值

(户)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结对共建村数量

反映“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数量

江口镇

5

三江口镇

2

白塘镇

3

梧塘镇

2

萩芦镇

3

白沙镇

4

新县镇

2

庄边镇

1

大洋乡

2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反映资金拨付及时情况

有关乡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规范使用资金情况

有关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

有关乡镇

≧90%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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