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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0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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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农综〔2023〕186

各乡镇: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5号)及各乡镇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40万元(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补助资金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科目支出,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用于支持今年以来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每户补助500元)。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各乡镇申报的已享受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脱贫户发展产业户数为主要因素下达分配资金,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1),各乡镇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强化监管,上级将适时组织检查审核。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乡镇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涵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涵财〔2021〕18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将市、区级财政资金用在落实巩固脱贫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任务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乡镇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原则上要求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必须严格执行脱贫户“一卡通”发放要求,严禁通过现金发放。

(三)落实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

配表

      2.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

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    

 


附件1

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市级产业发展     奖补金额       (万元)

区级产业发展    奖补金额       (万元)

小计

1

江口镇

0.9

0.9

1.8

2

三江口镇

4.65

4.65

9.3

3

白塘镇

1.6

1.6

3.2

4

国欢镇

2.2

2.2

4.4

5

梧塘镇

0.75

0.75

1.5

6

芦镇

1.9

1.9

3.8

7

白沙镇

1.25

1.25

2.5

8

新县镇

1.45

1.45

2.9

9

庄边镇

2.85

2.85

5.7

10

大洋乡

2.45

2.45

4.9

合计

20

20

40

 

 

 

附件2

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脱贫对象市、区级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4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四个不摘”责任,增强脱贫对象“造血”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目标值

(户)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脱贫对象产业发展

反映奖补产业发展的脱贫对象数量

江口镇

18

三江口镇

93

白塘镇

32

国欢镇

44

梧塘镇

15

萩芦镇

38

白沙镇

25

新县镇

29

庄边镇

57

大洋乡

4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性

各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奖补脱贫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反映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满意度

≧90%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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