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9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三江口镇后郭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给予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应确保2023年内完成。
(二)支持脱贫村和脱贫户灾后恢复重建,重点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需根据脱贫户产业项目受灾损毁程度、规模、金额等因素,以镇为单位合理分类分档支持脱贫户恢复生产,原则上全年累计产业补助资金每户不超过10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近期我区遭受特大暴雨侵袭,要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对因灾受损的脱贫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上级将适时组织检查审核。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根据《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乡镇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特别是属于村级实施建设的项目,在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在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三)规范项目资产管理。乡镇要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2023年内全部支出,防止资金结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乡镇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等工作,项目验收必须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做好资金的校审和项目有关材料的保管。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原则上须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给脱贫村及脱贫户,且脱贫户必须严格执行脱贫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要求,严禁通过现金发放。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任务清单
4.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脱贫村灾后重建项目情况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单位 |
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 |
脱贫村灾后恢复重建 |
脱贫户灾后恢复生产 |
小计 |
财政监管编码 |
|
1 |
江口镇 |
|
|
5.2 |
5.2 |
CZJG040040040 |
|
2 |
三江口镇 |
50 |
|
12.6 |
62.6 |
CZJG040040040 |
|
3 |
白塘镇 |
|
|
4.8 |
4.8 |
CZJG040040040 |
|
4 |
国欢镇 |
|
|
3.9 |
3.9 |
CZJG040040040 |
|
5 |
梧塘镇 |
|
|
3.2 |
3.2 |
CZJG040040040 |
|
6 |
萩芦镇 |
|
20 |
5.6 |
25.6 |
CZJG040040040 |
|
7 |
白沙镇 |
|
|
3.7 |
3.7 |
CZJG040040040 |
|
8 |
新县镇 |
|
30 |
5.3 |
35.3 |
CZJG040040040 |
|
9 |
庄边镇 |
|
30 |
9.5 |
39.5 |
CZJG040040040 |
|
10 |
大洋乡 |
|
20 |
5.2 |
25.2 |
CZJG040040040 |
|
合计 |
50 |
100 |
59 |
209 |
|
|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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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209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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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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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三江口镇后郭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支持脱贫村和脱贫户灾后恢复重建,重点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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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脱贫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村数 |
支持脱贫村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村数 |
各乡镇 |
4个 |
|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各乡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有关乡镇 |
≥9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各乡镇 |
无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得到补助村群众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情况 |
各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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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
序号 |
项目单位 |
任务清单 |
|
1 |
江口镇 |
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2 |
三江口镇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3 |
白塘镇 |
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4 |
国欢镇 |
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5 |
梧塘镇 |
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6 |
萩芦镇 |
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7 |
白沙镇 |
支持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8 |
新县镇 |
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9 |
庄边镇 |
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
10 |
大洋乡 |
支持脱贫村及脱贫户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
附件4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村灾后重建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乡镇 |
脱贫村 |
灾后重建项目名称 |
灾后重建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计划 总投资 (万元) |
补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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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萩芦镇 |
南下村 |
南下村村部楼顶光伏发电修缮工程 |
原村部楼顶光伏发电建设面积约200㎡,被台风吹掉约100㎡,需重建约100㎡光伏发电板及线路修缮,预计投资金额20万元。 |
20 |
20 |
|
|
2 |
新县镇 |
广宫村 |
广宫村公陂拦水坝 修复工程 |
修复长50米、高1.2米的拦水坝。 |
45 |
30 |
|
|
3 |
庄边镇 |
萍湖村 |
萍湖村湖心岛及过溪汀步、周边护岸修复 工程 |
对湖心岛进行平整绿化,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修复周边护岸和过溪汀步约20米长。 |
42 |
30 |
|
|
4 |
大洋乡 |
杏山村 |
杏山村灯炉寨景区及红色景点修缮 工程 |
围绕景区和红色景点进行修缮改造提升,对景区入口清杂500㎡、砌坡1处、铺设地板砖60㎡、修缮管理房。对家风记忆馆屋面进行重新防水铺设50㎡,整体结构加固、修缮。 |
35 |
20 |
|
|
小计 |
|
|
142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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