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近期我区受台风“杜苏芮”、“海葵”等影响,遭受特大暴雨侵袭,为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支持脱贫村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全面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4个建档立卡脱贫村。
二、补助内容
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村灾后恢复重建、补齐短板弱项,重点支持脱贫村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原则上每个山区乡镇推荐1个脱贫村,每村申报1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乡镇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规定论证入库,今后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的项目资金须能在年内全部支出。
2.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要组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的精准性、可行性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乡镇对申报项目把关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乡镇上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应附上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9月22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金海、陈晶 电话:3313161 邮箱:pthjfpb@163.com
附件: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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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县区、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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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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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损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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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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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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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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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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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否能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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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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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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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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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上述表格中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愿对所填写的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且资金能在年内全部支出。
村主干: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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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意见 |
经我乡(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的精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后,愿对以上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性负责。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主要领导: 包片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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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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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别 |
灾后重建项目名称 |
灾后重建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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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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