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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脱贫户2022年产业帮扶保险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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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农综〔2023〕78 

 

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我市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1〕167号)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产业帮扶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函》(莆人保财险涵江发〔20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27278.44元,用于脱贫户家庭经营综合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用于各乡镇脱贫人口家庭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家庭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风险保障。保费由省、市、区财政和脱贫户分别承担59%、18%、18%和5%(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要进一步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文件要求,本次资金直接拨付给承保机构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承保机构须对产业帮扶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做好产业帮扶保险理赔工作,切实保障脱贫户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帮扶保险工作,建立健全产业帮扶保险实施工作机制,配合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协助做好脱贫户出险报案,指导脱贫户提供索赔资料,跟踪理赔服务进度等工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帮扶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2年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2年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承保情况

财政补贴

贫困户承担5%

备注

投保户数

保险金额

保费收入

省级财政59%

市级财政18%

区级财政18%

江口镇

17

18900

1015

598.86

182.68

182.7

50.76

 

三江口镇

84

312200

18490

10909.13

3328.14

3328.2

924.53

 

白塘镇

10

9000

450

265.5

81

81

22.5

 

国欢镇

5

1200

60

35.41

10.78

10.8

3.01

 

梧塘镇

17

10950

547.5

323.03

98.54

98.55

27.38

 

芦镇

35

148200

8607

5078.13

1549.26

1549.26

430.35

 

白沙镇

45

455990

26714.5

15761.58

4808.56

4808.61

1335.75

 

新县镇

61

922175

48985.75

28901.59

8817.43

8817.44

2449.29

 

庄边镇

91

399110

23666.5

13963.31

4259.82

4259.97

1183.4

 

大洋乡

45

452780

23010.6

13576.27

4141.87

4141.91

1150.55

 

410

2730505

151546.85

89412.81

27278.08

27278.44

7577.52

 


附件2

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全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7278.44元

其中:财政拨款

27278.44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提高脱贫人口家庭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风险。

绩 效 目 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支持脱贫户 数量

反映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情况

各乡镇

410户

资金拨付

反映年度支出率

各乡镇

95%

质量指标

脱贫户家庭收入增收金额

脱贫户家庭发展生产增收金额

各乡镇

≥2000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幅度

脱贫户家庭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各乡镇

脱贫户家庭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资金使用规范性

各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脱贫对象满意比例

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各乡镇

90%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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