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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2-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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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农综〔2023〕30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二是实施雨露计划政策,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信息核对工作 乡镇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的应扶持对象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学籍比对、漏报、错补等具体情况据实予以调整纠偏,做到不漏报、不错补,确保应补尽补,如果由于乡镇调查摸底不到位、不全面,导致出现漏报漏补对象,全部由乡镇财政资金负责补助到位。

(二)落实应贷尽贷政策 乡镇要准摸排所有脱贫人口信贷需求,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与有效需求精准对接,确保实现应贷尽贷,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强化主体责任 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根据《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乡镇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 该资金将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拨付给脱贫户,乡镇要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雨露计划 补助资金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小计

备注

1

江口镇

1.5

0.42

1.92

 

2

三江口镇

5.7

2.9

8.6

 

3

白塘镇

1.8

0.46

2.26

 

4

国欢镇

0.6

0.43

1.03

 

5

梧塘镇

1.2

0.2

1.4

 

6

2.1

0.94

3.04

 

7

白沙镇

2.7

1.42

4.12

 

8

新县镇

1.2

0.95

2.15

 

9

庄边镇

3.9

0.79

4.69

 

10

大洋乡

1.8

1.49

3.29

 

合计

22.5

10

32.5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5010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2.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2.5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帮助脱贫人口提高素质,提升就业能力;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鼓励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增加发展收入,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雨露计划补助标准

反映雨露计划项目政策要点

各乡镇

每人每学年3000元以内

质量指标

资金拨付到位率

资金拨付进度

各乡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小额信贷投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情况

小额信贷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比例

各乡镇

≥90%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各乡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脱贫人口满意度

脱贫人口满意情况

各乡镇

≥90%


附件3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乡镇

指导性任务

1

江口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2

三江口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3

白塘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4

国欢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5

梧塘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6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7

白沙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8

庄边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9

新县镇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10

大洋乡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涵东街道塘北山巷38号

监督电话:05943315551       电子邮箱:pthjfpb@163.com

全国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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