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加强做好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力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乡镇在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后,必须在30日内拨付到村,资金原则上当年度应使用支出完成。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出现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或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财政衔接资金未能及时支出、效益未能充分发挥问题。对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补贴发放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对工程建设类资金,应当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对涉企补贴资金,应按政策要求及时拨付。
二、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要注重项目工程跟踪监督管理,把项目工程监督管理贯穿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全过程,切实抓好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拆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项目竣工后,原则上须在30日内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原则上须在30日内,进行项目结算审核,避免存在项目验收不及时、结算审核不及时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出现重资金申请轻实施监管问题;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衔接资金“趴窝”、闲置、浪费问题,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完善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各乡镇须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有利于增加监测对象、脱贫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财政衔接资金不得安排用于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
四、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规定,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在2022年必须达到55%比重的基础上,逐年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岗位、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各乡镇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避免出现衔接资金使用低效无效、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涵江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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