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闽政办〔2021〕40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2013年以来,全区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用于扶贫的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应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登簿。
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教育、自然资源、文旅、卫健、民政、民宗、人社、交通、工信、商务、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各自承担2013年以来所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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